各院(部)及有关单位:
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,根据属地防控规定和学校工作部署,结合12月26日学校会议精神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科研交流:暂停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线下科研交流,特别是严控从校外进入到校园开展交流。确需开展的,实行院校两级审核,提前通过OA系统报所在学院和学校科研院审批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。
二、科研实验:暂停进校开展科研实验,确需开展的,实行课题组主要负责人——学院(部、中心)主要负责人——科研院主要负责人审核,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制。
三、其他
获批进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防疫规定,非必要不与学生当面接触,确须接触的需切实做好个人防护,并且暂时不得离校,具体解除时间以政府和学校通知为准。
科研院
2021年12月27日